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皇帝清问于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下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51〕。典狱非讫于威〔52〕,惟讫于富〔53〕。敬忌〔54〕,罔有择言在身〔55〕。惟克〔56〕天德,自作元命〔57〕,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58〕,非尔惟作天牧〔59〕?今尔何监〔60〕?非时伯夷播刑之迪〔61〕?其今尔何惩〔62〕?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63〕,罔择吉人〔64〕,观于五刑之中〔65〕;惟时庶威夺货〔66〕,断制〔67〕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68〕,降咎于苗,苗民无辞〔69〕于罚,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70〕。今尔罔不由慰日勤〔71〕,尔罔或戒不勤〔72〕。天齐〔73〕于民,俾〔74〕我一日,非终惟终〔75〕,在人。尔尚敬逆〔76〕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77〕。惟敬五刑,以成三德〔78〕。一人有庆〔79〕,兆民赖之〔80〕,其宁惟永。”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81〕,告尔祥刑〔82〕。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83〕?何敬?非刑?何度〔84〕?非及〔85〕?
“两造〔86〕具备,师听五辞〔87〕;五辞简孚〔88〕,正〔89〕于五刑。五刑不简〔90〕,正于五罚〔91〕;五罚不服〔92〕,正于五过〔93〕。五过之疵〔94〕,惟官〔95〕,惟反〔96〕,惟内〔97〕,惟货〔98〕,惟来〔99〕。其罪惟均〔100〕,其审克〔101〕之。
“五刑之疑有赦〔102〕,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103〕,惟貌有稽〔104〕。无简不听〔105〕,具严天威。
“墨辟疑赦〔106〕,其罚百锾〔107〕,阅实〔108〕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109〕,阅实其罪。剕〔110〕辟疑赦,其罚倍差〔111〕,阅实其罪。宫〔112〕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113〕,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114〕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115〕。
“上下比罪〔116〕,无僭乱辞〔117〕,勿用不行〔118〕,惟察惟法〔119〕,其审克之!上刑适轻〔120〕,下服〔121〕;下刑适重,上服〔122〕。轻重诸罚有权〔123〕。刑罚世轻世重〔124〕,惟齐非齐〔125〕,有伦有要〔126〕。
“罚惩〔127〕非死,人极于病〔128〕。非佞折狱〔129〕,惟良折狱,罔非在中〔130〕。察辞于差〔131〕,非从惟从〔132〕。哀敬〔133〕折狱,明启刑书胥占〔134〕,咸庶〔135〕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136〕,输〔137〕而孚。其刑上备〔138〕,有并两刑〔139〕。”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140〕,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141〕。今天相〔142〕民,作配在下〔143〕。明清于单辞〔144〕,民之乱〔145〕,罔不中听狱之两辞〔146〕,无或私家〔147〕于狱之两辞!狱货〔148〕非宝,惟府辜功〔149〕,报以庶尤〔150〕。永畏惟罚〔151〕,非天不中〔152〕,惟人在命〔153〕。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154〕。”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155〕?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156〕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157〕,属于五极〔158〕,咸中有庆〔159〕。受王嘉师〔160〕,监于兹祥刑〔161〕。”
〔注释〕 惟:语助词。吕命:命吕之倒装句,即穆王命令吕侯。 享国:在位。 耄(mào):老年人,八九十岁的老人称耄。荒:荒忽,废弃,怠惰政事。 度:度量、谋划。 诘:禁戒。 若:语助词。训:教训。 蚩(chī)尤:相传为东方九黎族首领,有兄弟八十一人,以金为兵器,与黄帝战于涿鹿(今河北涿鹿县东南),失败被杀。 延及:波及、牵连。 寇:侵犯、攻击。贼:杀害。 鸱义:鸱,鸱枭,一种恶鸟,鸱义,贼害道义。奸宄(guǐ):内外作乱。 攘:偷窃。矫虔:诈骗强取。 灵:《礼记·缁衣》引作“苗民弗用命”,灵与“命”相通,命即命令,指政令、法令之类。 五虐之刑:五种酷虐之刑罚。曰:与“越”通,与也。 爰:语助词。淫:过。劓(yì):割掉鼻子的刑罚。刵(èr):割掉耳朵的刑罚。椓(zhuó):宫刑。黥:刺面涂以黑色,终生不掉,以示惩罚。 越兹:于是。丽:数、多种。制:制裁。 罔差有辞:不区分有罪无罪。 民:指苗民。兴:兴起。胥:相互。渐:欺诈。 泯泯棼(fén)棼:四字同叠用,极度纷乱的样子。 覆:反、背叛。诅盟:对神明立下誓约。 虐威:残暴的刑罚。庶戮:众多的人受戮辱。方:并。上:上天。 监民:视察苗民。 馨(xīn)香:芬芳的香气。此用来形容美好善良的道德。 发:散发。 皇帝:伟大的上天。哀矜:怜悯。 报虐:报复暴虐之人。威:惩罚。 遏:遏止。绝:隔绝。遏绝苗民:即把苗民驱逐到僻远之地,把他们与中原之民隔开,并不许他们返回。 世:同“嗣”,后代子孙。下:下国,下等小国。不许苗民君主之子孙在下国继续为君。 重黎:两个人的名字,相传为颛顼时分司天地之官。 绝地天通:断绝地民与天神相通之途径。 降格:降下与至上,即天神不再下降,地民不再上升,相互断绝直接沟通。 群后:指后继之君主。逮:及。在下:臣民。 明明:勉力。棐(fěi)常:辅助常道。 盖:作害,音近相假,害为伤害之意。无盖,不受伤害。 清问:虚心讯问。有辞:有怨恨之辞。 德威惟畏:以敦厚之德去行威罚,则民知畏服,而不敢为非。 德明惟明:以美德去行明察,则使是非更彰明。 三后:指伯夷、禹、稷三位大臣。 恤功于民:为民之功业忧思,劳苦。 降典:颁布法典。相传伯夷为尧制定法典。 折民:判断民之争端。 主名山川:主管为名山大川命名。 稷:后稷,尧时农官,教民种植五谷,周人尊为始祖。 农:勉力。殖:种植。嘉:美好。 殷:富足。 士:官名,即士师,为典狱之官。制:制御。百姓:百官。 祗:恭敬。 穆穆:形容君主庄重威严的仪态。 在下:指伯夷、禹、稷等百官。 灼:光耀、光显。 〔51〕率:语首助词。乂:治理。棐:辅,拥护。彝:常,常道,常教。 〔52〕典狱:主管刑罚。讫:终止,完成。 〔53〕富:读为福,为民造福。 〔54〕敬忌:谨慎戒惧。 〔55〕择:别、异。罔有择言:是说人们对某人的所作所为,一致赞同,没有不同的看法。 〔56〕克:肩负。 〔57〕作:成就。元命:大命,指上天所授予的国命。 〔58〕司政典狱:主管政事狱讼之官,此指四方之诸侯。 〔59〕惟:为。天牧:代表上天治理下民。 〔60〕监:同“鉴”,借鉴、取法。 〔61〕时:是,这。播:传播。迪:道、道理。 〔62〕惩:惩戒。 〔63〕匪:不。丽:数、繁多。 〔64〕吉人:善人。 〔65〕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种肉刑。中:适中。 〔66〕庶威:众多恃势逞威的人。夺货:掠夺财货。 〔67〕断制:裁决。 〔68〕蠲(juàn):同“捐”,赦免。 〔69〕辞:推辞。 〔70〕庶:庶几,差不多。格命:至命,至善至美之命。 〔71〕由:用。慰:自慰。日:又作曰。 〔72〕或:有人。戒:告诫、警诫。 〔73〕齐:整齐、齐一。 〔74〕俾:使掌管。 〔75〕非终惟终:不当终了而竟然终了。 〔76〕逆:迎。 〔77〕休:美善。虽休勿休:虽被人誉为美善,不要自谓美善。 〔78〕三德:即《洪范》篇所说能刚、能柔、正直三种品德。 〔79〕庆:善。 〔80〕兆:极言其多。旧以十万为亿,十亿为兆。赖:利。 〔81〕有邦:有邦国,指诸侯。有土:有土地,指王畿内有采邑的卿大夫。 〔82〕祥刑:善刑。 〔83〕何择:选择什么。非人:难道不是贤人吗。 〔84〕度:度量、谋虑。 〔85〕及:《史记·周本纪》引作“宜”。宜,相宜、适宜。 〔86〕两造:又作两遭,遭同曹。两曹即诉讼的两方——原告与被告。 〔87〕师:士师,法官。听:听治,治理。五辞:五刑的律条。 〔88〕简:指诉讼之情实。孚:诚信。五辞简孚,五刑条文与犯罪事实相符可信。 〔89〕正:治罪。 〔90〕不简:不能核实。 〔91〕五罚:五等罚金。 〔92〕服:从。不服,不可从。即用五罚处治亦不可从。 〔93〕五过:五种过失。 〔94〕疵:弊病。“五过之疵”是说,法官判定人为五过时,容易犯重罪轻判的弊病。 〔95〕官:畏惧权势。 〔96〕反:报恩怨。 〔97〕内:内为女,因女人而结成之裙带关系。 〔98〕货:货贿。 〔99〕来:接受请托。 〔100〕其:指法官。均:等。言法官在审判中犯下五过,其罪与犯法者均等。 〔101〕克:《汉书·刑法志》引作核,核实。 〔102〕疑:怀疑。五刑之疑,用五刑治罪尚有可疑之处,未完全核实。赦:减罪。 〔103〕简孚有众:审核诉讼之事实是否可信要经过众多部门。 〔104〕貌:外表相像而实质不同。稽:察。 〔105〕简:审核之事实。不听:不听从。 〔106〕墨:墨刑,为五刑之一。辟:罪。疑赦:指按墨刑治罪尚有可疑,就减罪,易以罚金。 〔107〕锾(huán):古代重量单位,六两为一锾。百锾指六百两铜。 〔108〕阅实:检查核实所犯之罪,使罚与罪相当,则收取其罚金。 〔109〕倍:二倍于墨刑之罚金,即二百锾。 〔110〕剕(fèi):切除膝盖骨,为五刑之一。 〔111〕倍差:倍之又半于劓刑之罚金,即五百锾。 〔112〕宫:宫刑,男子割势,女子幽闭宫中,为五刑之一。 〔113〕大辟:砍头,死刑。 〔114〕属:类。言墨罚的种类共有一千条。 〔115〕三千:五刑刑罚条目总数共有三千条。 〔116〕上下比罪:刑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则应视情况比照上下条文,用比附类推的方式定罪量刑。 〔117〕僭:差错。辞:判辞。无僭乱辞:不要使判辞出现差错和混乱。 〔118〕不行:已废除的法律条文。 〔119〕惟察:要仔细审察。惟法:要依据法律。 〔120〕上刑:重刑。适:宜。 〔121〕下服:服减等之刑。 〔122〕上服:服加等之刑。 〔123〕权:变通、权衡、灵活性。 〔124〕世:世道,也就是社会情况。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社会情况对刑罚轻重作适当调整,社会安定和平宜用轻刑,社会动乱宜用重刑。 〔125〕惟齐非齐:调整刑罚轻重的目的,只是为了使民众趋向齐一。 〔126〕伦:条理秩序。要:纲要、要点。 〔127〕罚惩:用罚金来惩处罪人。 〔128〕极:甚、极度。病:困苦、困厄。 〔129〕佞:佞人,巧言令色而心术不正之人。折狱:审判案件。 〔130〕中:公正、合宜。 〔131〕辞:供辞。差:矛盾不一之处。 〔132〕从:服从。惟:乃,就。非从惟从:不肯服罪的人只有服罪。 〔133〕哀敬:又作哀矜。怜悯,敬畏。 〔134〕启:打开。胥:相互。占:揣度、斟酌。 〔135〕庶:庶几、差不多。 〔136〕成:定、判定。孚:信、信实。 〔137〕输:更也,变更之意。改变判决亦须信实。 〔138〕上备:把案情和判决结果行文上报备案。 〔139〕有并两刑:有一人犯有两种罪者,也把两种罪及判决结果一并上报。 〔140〕官伯:指诸侯。族姓:同姓大臣。 〔141〕有德:有德之人。惟:乃,才能。 〔142〕相:助。 〔143〕作配:作出配合。下:指人世间。 〔144〕单辞:一面之辞,片面之言。 〔145〕乱:治。 〔146〕中听:以公正的态度听取。两辞:原被告双方的申诉。 〔147〕私家:为自家谋利。 〔148〕狱货:审理案件时接受的财物。 〔149〕府:聚、取。辜:罪。功:事。 〔150〕报:回报、回答。庶尤:众人的怨恨。 〔151〕畏:敬畏。罚:刑罚。 〔152〕中:公正。 〔153〕在命:察知上天之命。 〔154〕令政:善政。 〔155〕今往:从今以后。监:同“鉴”,取法借鉴。 〔156〕明听:明白审理。 〔157〕无疆:无穷无尽。辞:申诉之辞。 〔158〕属:合、符合。五极:五刑中正合宜之极至。 〔159〕中:中正、公正。庆:吉祥、福祥。 〔160〕嘉:善。师:众。指广大民众。 〔161〕监:视,看重。祥刑:美善之刑法。
〔鉴赏〕 《尚书正义》说,吕侯为穆王时司寇,奉命作刑书,称《吕刑》。《史记·周本纪》说,“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近人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卷四)认为,《毛伯班簋》为穆王时器,铭文中的吕伯即《吕刑》中的吕侯。《礼记》称《吕刑》为《甫刑》。有人认为其子孙在宣王时封于“甫”,为“甫侯”,后人以其子孙封邑号名之。另有一些学者对此篇提出怀疑,认为非实录,当为东周之作。可是许多研究西周史的学者多据此文论述西周的刑法制度,又多用来参证金文。我们认为《吕刑》产生于西周穆王时代,大体是可信的。它是我国现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
刑法起于何时,一些历史记载追溯至夏禹时期,或者更早。周初已有成文法。周公对用刑的原则曾作过初步论述,《吕刑》则对刑罚的起源以及刑罚原则作了进一步的阐发。
《吕刑》认为,刑法起源于治乱。不过在制订刑法时,又有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是蚩尤的乱刑,另一条是与蚩尤相对立的、由伯夷等所作的德刑。蚩尤作乱引起天下不安,风气变坏,到处都有盗贼,内外交乱,胡作非为,强取豪夺。蚩尤为有苗之首领。因蚩尤坏,苗民也不听政令,形成恶性循环。蚩尤为了控制局面,制订了五种残暴的刑法,滥杀无辜,其刑有劓、刵、椓、黥,还有罚金。蚩尤又不听取受刑者的申诉。结果整个社会生活反而更乱了,平民互相欺诈,紊乱无序,盟而无信。上帝怜悯下民的无辜,下令惩罚了苗民。上帝彰以政令和德教,命令“三后”即伯夷、禹、稷“恤功于民”。上帝又命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先有礼然后有刑,以礼调节刑。上帝命“禹平水土,主名山川”,又名“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者并施,以德教为先。“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于是天下太平。与蚩尤作刑相比,这次制刑的特点是以德为先,德贯彻于刑之中,先德而后刑。
依据先德后刑、以德导刑的总精神,作者提出用刑要以“中”为原则,“乃明于刑之中”,“观于五刑之中”。这里的“中”,即“中道”之意,或合理合宜。具体有如下五点:
第一,“两造具备”,“五辞简孚”。审案和处理诉讼要让原告被告双方都到场,不能只听一面之辞。“五辞”即《周礼·小司寇》所谓的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听”之后还要核对事实,在核对时要“简孚”有众,即验于众人,亦即《周礼·小司寇》所谓三讯:“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即使是细微的地方也不放过,也要审核。“无简不听,具严天威。”不能核实的不能论罪,以持天之威严。两造具备是审判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没有这一原则,审判的公正性就丧失了前提。
第二,“上下比罪”。即根据罪行大小分别量刑。《吕刑》规定“刑”分三种:五刑、五罚、五过。判决要防止五弊,即“惟官”、“惟反”、“惟内”、“惟来”、“惟货”。排除权势、私怨、请托、后门、贿赂等干扰,审判才能公正。
第三,“轻重诸罚有权。”权,即权变,灵活性。权变要考虑罪行大小、犯罪情节、犯人态度以及整个社会情况。
第四,“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主持断案不能靠口辩,而应从“良”,即从善、从公正,这样才能做到适中。
第五,“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意思是两罪以上,从重治罪,轻罪不另加刑。
《吕刑》反复强调,刑是德的补充,施刑是为了德,“朕敬于刑,有德惟刑”。大小官吏用刑都要坚持“中正”,否则上天就会降罪。特别是罚金,目的在于惩罚,决不是让官吏们肥私。如果从中贪污,一定要如同罪人一样受罚,即“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
如果能遵照上述原则行事断案,这种刑可称为“祥刑”了。把“刑”说成是德的派生物,刑也就成了造福的手段。由于受刑者是德的对立面,受刑者在思想和道德上也被置于被审判的地位。
吕刑。推荐。爱诗词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皇帝清问于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下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51〕。典狱非讫于威〔52〕,惟讫于富〔53〕。敬忌〔54〕,罔有择言在身〔55〕。惟克〔56〕天德,自作元命〔57〕,配享在下。”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58〕,非尔惟作天牧〔59〕?今尔何监〔60〕?非时伯夷播刑之迪〔61〕?其今尔何惩〔62〕?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63〕,罔择吉人〔64〕,观于五刑之中〔65〕;惟时庶威夺货〔66〕,断制〔67〕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68〕,降咎于苗,苗民无辞〔69〕于罚,乃绝厥世。”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70〕。今尔罔不由慰日勤〔71〕,尔罔或戒不勤〔72〕。天齐〔73〕于民,俾〔74〕我一日,非终惟终〔75〕,在人。尔尚敬逆〔76〕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77〕。惟敬五刑,以成三德〔78〕。一人有庆〔79〕,兆民赖之〔80〕,其宁惟永。”王曰:“吁!来,有邦有土〔81〕,告尔祥刑〔82〕。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83〕?何敬?非刑?何度〔84〕?非及〔85〕?“两造〔86〕具备,师听五辞〔87〕;五辞简孚〔88〕,正〔89〕于五刑。五刑不简〔90〕,正于五罚〔91〕;五罚不服〔92〕,正于五过〔93〕。五过之疵〔94〕,惟官〔95〕,惟反〔96〕,惟内〔97〕,惟货〔98〕,惟来〔99〕。其罪惟均〔100〕,其审克〔101〕之。“五刑之疑有赦〔102〕,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103〕,惟貌有稽〔104〕。无简不听〔105〕,具严天威。“墨辟疑赦〔106〕,其罚百锾〔107〕,阅实〔108〕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109〕,阅实其罪。剕〔110〕辟疑赦,其罚倍差〔111〕,阅实其罪。宫〔112〕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113〕,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114〕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115〕。“上下比罪〔116〕,无僭乱辞〔117〕,勿用不行〔118〕,惟察惟法〔119〕,其审克之!上刑适轻〔120〕,下服〔121〕;下刑适重,上服〔122〕。轻重诸罚有权〔123〕。刑罚世轻世重〔124〕,惟齐非齐〔125〕,有伦有要〔126〕。“罚惩〔127〕非死,人极于病〔128〕。非佞折狱〔129〕,惟良折狱,罔非在中〔130〕。察辞于差〔131〕,非从惟从〔132〕。哀敬〔133〕折狱,明启刑书胥占〔134〕,咸庶〔135〕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136〕,输〔137〕而孚。其刑上备〔138〕,有并两刑〔139〕。”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140〕,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141〕。今天相〔142〕民,作配在下〔143〕。明清于单辞〔144〕,民之乱〔145〕,罔不中听狱之两辞〔146〕,无或私家〔147〕于狱之两辞!狱货〔148〕非宝,惟府辜功〔149〕,报以庶尤〔150〕。永畏惟罚〔151〕,非天不中〔152〕,惟人在命〔153〕。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154〕。”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155〕?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156〕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157〕,属于五极〔158〕,咸中有庆〔159〕。受王嘉师〔160〕,监于兹祥刑〔161〕。”〔注释〕 惟:语助词。吕命:命吕之倒装句,即穆王命令吕侯。 享国:在位。 耄(mào):老年人,八九十岁的老人称耄。荒:荒忽,废弃,怠惰政事。 度:度量、谋划。 诘:禁戒。 若:语助词。训:教训。 蚩(chī)尤:相传为东方九黎族首领,有兄弟八十一人,以金为兵器,与黄帝战于涿鹿(今河北涿鹿县东南),失败被杀。 延及:波及、牵连。 寇:侵犯、攻击。贼:杀害。 鸱义:鸱,鸱枭,一种恶鸟,鸱义,贼害道义。奸宄(guǐ):内外作乱。 攘:偷窃。矫虔:诈骗强取。 灵:《礼记·缁衣》引作“苗民弗用命”,灵与“命”相通,命即命令,指政令、法令之类。 五虐之刑:五种酷虐之刑罚。曰:与“越”通,与也。 爰:语助词。淫:过。劓(yì):割掉鼻子的刑罚。刵(èr):割掉耳朵的刑罚。椓(zhuó):宫刑。黥:刺面涂以黑色,终生不掉,以示惩罚。 越兹:于是。丽:数、多种。制:制裁。 罔差有辞:不区分有罪无罪。 民:指苗民。兴:兴起。胥:相互。渐:欺诈。 泯泯棼(fén)棼:四字同叠用,极度纷乱的样子。 覆:反、背叛。诅盟:对神明立下誓约。 虐威:残暴的刑罚。庶戮:众多的人受戮辱。方:并。上:上天。 监民:视察苗民。 馨(xīn)香:芬芳的香气。此用来形容美好善良的道德。 发:散发。 皇帝:伟大的上天。哀矜:怜悯。 报虐:报复暴虐之人。威:惩罚。 遏:遏止。绝:隔绝。遏绝苗民:即把苗民驱逐到僻远之地,把他们与中原之民隔开,并不许他们返回。 世:同“嗣”,后代子孙。下:下国,下等小国。不许苗民君主之子孙在下国继续为君。 重黎:两个人的名字,相传为颛顼时分司天地之官。 绝地天通:断绝地民与天神相通之途径。 降格:降下与至上,即天神不再下降,地民不再上升,相互断绝直接沟通。 群后:指后继之君主。逮:及。在下:臣民。 明明:勉力。棐(fěi)常:辅助常道。 盖:作害,音近相假,害为伤害之意。无盖,不受伤害。 清问:虚心讯问。有辞:有怨恨之辞。 德威惟畏:以敦厚之德去行威罚,则民知畏服,而不敢为非。 德明惟明:以美德去行明察,则使是非更彰明。 三后:指伯夷、禹、稷三位大臣。 恤功于民:为民之功业忧思,劳苦。 降典:颁布法典。相传伯夷为尧制定法典。 折民:判断民之争端。 主名山川:主管为名山大川命名。 稷:后稷,尧时农官,教民种植五谷,周人尊为始祖。 农:勉力。殖:种植。嘉:美好。 殷:富足。 士:官名,即士师,为典狱之官。制:制御。百姓:百官。 祗:恭敬。 穆穆:形容君主庄重威严的仪态。 在下:指伯夷、禹、稷等百官。 灼:光耀、光显。 〔51〕率:语首助词。乂:治理。棐:辅,拥护。彝:常,常道,常教。 〔52〕典狱:主管刑罚。讫:终止,完成。 〔53〕富:读为福,为民造福。 〔54〕敬忌:谨慎戒惧。 〔55〕择:别、异。罔有择言:是说人们对某人的所作所为,一致赞同,没有不同的看法。 〔56〕克:肩负。 〔57〕作:成就。元命:大命,指上天所授予的国命。 〔58〕司政典狱:主管政事狱讼之官,此指四方之诸侯。 〔59〕惟:为。天牧:代表上天治理下民。 〔60〕监:同“鉴”,借鉴、取法。 〔61〕时:是,这。播:传播。迪:道、道理。 〔62〕惩:惩戒。 〔63〕匪:不。丽:数、繁多。 〔64〕吉人:善人。 〔65〕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种肉刑。中:适中。 〔66〕庶威:众多恃势逞威的人。夺货:掠夺财货。 〔67〕断制:裁决。 〔68〕蠲(juàn):同“捐”,赦免。 〔69〕辞:推辞。 〔70〕庶:庶几,差不多。格命:至命,至善至美之命。 〔71〕由:用。慰:自慰。日:又作曰。 〔72〕或:有人。戒:告诫、警诫。 〔73〕齐:整齐、齐一。 〔74〕俾:使掌管。 〔75〕非终惟终:不当终了而竟然终了。 〔76〕逆:迎。 〔77〕休:美善。虽休勿休:虽被人誉为美善,不要自谓美善。 〔78〕三德:即《洪范》篇所说能刚、能柔、正直三种品德。 〔79〕庆:善。 〔80〕兆:极言其多。旧以十万为亿,十亿为兆。赖:利。 〔81〕有邦:有邦国,指诸侯。有土:有土地,指王畿内有采邑的卿大夫。 〔82〕祥刑:善刑。 〔83〕何择:选择什么。非人:难道不是贤人吗。 〔84〕度:度量、谋虑。 〔85〕及:《史记·周本纪》引作“宜”。宜,相宜、适宜。 〔86〕两造:又作两遭,遭同曹。两曹即诉讼的两方——原告与被告。 〔87〕师:士师,法官。听:听治,治理。五辞:五刑的律条。 〔88〕简:指诉讼之情实。孚:诚信。五辞简孚,五刑条文与犯罪事实相符可信。 〔89〕正:治罪。 〔90〕不简:不能核实。 〔91〕五罚:五等罚金。 〔92〕服:从。不服,不可从。即用五罚处治亦不可从。 〔93〕五过:五种过失。 〔94〕疵:弊病。“五过之疵”是说,法官判定人为五过时,容易犯重罪轻判的弊病。 〔95〕官:畏惧权势。 〔96〕反:报恩怨。 〔97〕内:内为女,因女人而结成之裙带关系。 〔98〕货:货贿。 〔99〕来:接受请托。 〔100〕其:指法官。均:等。言法官在审判中犯下五过,其罪与犯法者均等。 〔101〕克:《汉书·刑法志》引作核,核实。 〔102〕疑:怀疑。五刑之疑,用五刑治罪尚有可疑之处,未完全核实。赦:减罪。 〔103〕简孚有众:审核诉讼之事实是否可信要经过众多部门。 〔104〕貌:外表相像而实质不同。稽:察。 〔105〕简:审核之事实。不听:不听从。 〔106〕墨:墨刑,为五刑之一。辟:罪。疑赦:指按墨刑治罪尚有可疑,就减罪,易以罚金。 〔107〕锾(huán):古代重量单位,六两为一锾。百锾指六百两铜。 〔108〕阅实:检查核实所犯之罪,使罚与罪相当,则收取其罚金。 〔109〕倍:二倍于墨刑之罚金,即二百锾。 〔110〕剕(fèi):切除膝盖骨,为五刑之一。 〔111〕倍差:倍之又半于劓刑之罚金,即五百锾。 〔112〕宫:宫刑,男子割势,女子幽闭宫中,为五刑之一。 〔113〕大辟:砍头,死刑。 〔114〕属:类。言墨罚的种类共有一千条。 〔115〕三千:五刑刑罚条目总数共有三千条。 〔116〕上下比罪:刑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则应视情况比照上下条文,用比附类推的方式定罪量刑。 〔117〕僭:差错。辞:判辞。无僭乱辞:不要使判辞出现差错和混乱。 〔118〕不行:已废除的法律条文。 〔119〕惟察:要仔细审察。惟法:要依据法律。 〔120〕上刑:重刑。适:宜。 〔121〕下服:服减等之刑。 〔122〕上服:服加等之刑。 〔123〕权:变通、权衡、灵活性。 〔124〕世:世道,也就是社会情况。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社会情况对刑罚轻重作适当调整,社会安定和平宜用轻刑,社会动乱宜用重刑。 〔125〕惟齐非齐:调整刑罚轻重的目的,只是为了使民众趋向齐一。 〔126〕伦:条理秩序。要:纲要、要点。 〔127〕罚惩:用罚金来惩处罪人。 〔128〕极:甚、极度。病:困苦、困厄。 〔129〕佞:佞人,巧言令色而心术不正之人。折狱:审判案件。 〔130〕中:公正、合宜。 〔131〕辞:供辞。差:矛盾不一之处。 〔132〕从:服从。惟:乃,就。非从惟从:不肯服罪的人只有服罪。 〔133〕哀敬:又作哀矜。怜悯,敬畏。 〔134〕启:打开。胥:相互。占:揣度、斟酌。 〔135〕庶:庶几、差不多。 〔136〕成:定、判定。孚:信、信实。 〔137〕输:更也,变更之意。改变判决亦须信实。 〔138〕上备:把案情和判决结果行文上报备案。 〔139〕有并两刑:有一人犯有两种罪者,也把两种罪及判决结果一并上报。 〔140〕官伯:指诸侯。族姓:同姓大臣。 〔141〕有德:有德之人。惟:乃,才能。 〔142〕相:助。 〔143〕作配:作出配合。下:指人世间。 〔144〕单辞:一面之辞,片面之言。 〔145〕乱:治。 〔146〕中听:以公正的态度听取。两辞:原被告双方的申诉。 〔147〕私家:为自家谋利。 〔148〕狱货:审理案件时接受的财物。 〔149〕府:聚、取。辜:罪。功:事。 〔150〕报:回报、回答。庶尤:众人的怨恨。 〔151〕畏:敬畏。罚:刑罚。 〔152〕中:公正。 〔153〕在命:察知上天之命。 〔154〕令政:善政。 〔155〕今往:从今以后。监:同“鉴”,取法借鉴。 〔156〕明听:明白审理。 〔157〕无疆:无穷无尽。辞:申诉之辞。 〔158〕属:合、符合。五极:五刑中正合宜之极至。 〔159〕中:中正、公正。庆:吉祥、福祥。 〔160〕嘉:善。师:众。指广大民众。 〔161〕监:视,看重。祥刑:美善之刑法。〔鉴赏〕 《尚书正义》说,吕侯为穆王时司寇,奉命作刑书,称《吕刑》。《史记·周本纪》说,“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近人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卷四)认为,《毛伯班簋》为穆王时器,铭文中的吕伯即《吕刑》中的吕侯。《礼记》称《吕刑》为《甫刑》。有人认为其子孙在宣王时封于“甫”,为“甫侯”,后人以其子孙封邑号名之。另有一些学者对此篇提出怀疑,认为非实录,当为东周之作。可是许多研究西周史的学者多据此文论述西周的刑法制度,又多用来参证金文。我们认为《吕刑》产生于西周穆王时代,大体是可信的。它是我国现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刑法起于何时,一些历史记载追溯至夏禹时期,或者更早。周初已有成文法。周公对用刑的原则曾作过初步论述,《吕刑》则对刑罚的起源以及刑罚原则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吕刑》认为,刑法起源于治乱。不过在制订刑法时,又有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是蚩尤的乱刑,另一条是与蚩尤相对立的、由伯夷等所作的德刑。蚩尤作乱引起天下不安,风气变坏,到处都有盗贼,内外交乱,胡作非为,强取豪夺。蚩尤为有苗之首领。因蚩尤坏,苗民也不听政令,形成恶性循环。蚩尤为了控制局面,制订了五种残暴的刑法,滥杀无辜,其刑有劓、刵、椓、黥,还有罚金。蚩尤又不听取受刑者的申诉。结果整个社会生活反而更乱了,平民互相欺诈,紊乱无序,盟而无信。上帝怜悯下民的无辜,下令惩罚了苗民。上帝彰以政令和德教,命令“三后”即伯夷、禹、稷“恤功于民”。上帝又命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先有礼然后有刑,以礼调节刑。上帝命“禹平水土,主名山川”,又名“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者并施,以德教为先。“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于是天下太平。与蚩尤作刑相比,这次制刑的特点是以德为先,德贯彻于刑之中,先德而后刑。依据先德后刑、以德导刑的总精神,作者提出用刑要以“中”为原则,“乃明于刑之中”,“观于五刑之中”。这里的“中”,即“中道”之意,或合理合宜。具体有如下五点:第一,“两造具备”,“五辞简孚”。审案和处理诉讼要让原告被告双方都到场,不能只听一面之辞。“五辞”即《周礼·小司寇》所谓的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听”之后还要核对事实,在核对时要“简孚”有众,即验于众人,亦即《周礼·小司寇》所谓三讯:“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即使是细微的地方也不放过,也要审核。“无简不听,具严天威。”不能核实的不能论罪,以持天之威严。两造具备是审判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没有这一原则,审判的公正性就丧失了前提。第二,“上下比罪”。即根据罪行大小分别量刑。《吕刑》规定“刑”分三种:五刑、五罚、五过。判决要防止五弊,即“惟官”、“惟反”、“惟内”、“惟来”、“惟货”。排除权势、私怨、请托、后门、贿赂等干扰,审判才能公正。第三,“轻重诸罚有权。”权,即权变,灵活性。权变要考虑罪行大小、犯罪情节、犯人态度以及整个社会情况。第四,“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主持断案不能靠口辩,而应从“良”,即从善、从公正,这样才能做到适中。第五,“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意思是两罪以上,从重治罪,轻罪不另加刑。《吕刑》反复强调,刑是德的补充,施刑是为了德,“朕敬于刑,有德惟刑”。大小官吏用刑都要坚持“中正”,否则上天就会降罪。特别是罚金,目的在于惩罚,决不是让官吏们肥私。如果从中贪污,一定要如同罪人一样受罚,即“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如果能遵照上述原则行事断案,这种刑可称为“祥刑”了。把“刑”说成是德的派生物,刑也就成了造福的手段。由于受刑者是德的对立面,受刑者在思想和道德上也被置于被审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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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眸剪秋水。推荐。爱诗词网。“双眸剪秋水,十指剥春葱”的意思,全诗,出处,解释,赏析“双眸剪秋水,十指剥春葱”是关于描写“人物摹写·人物形象·歌女”类的诗句。她那双明亮的眼睛如同澄净的秋水,她那纤细的十指好似刚刚剥开的春葱,又白又嫩。诗人将弹筝女的眼睛比作“秋水”,将十指比作“春葱”,自然而贴切,生动而形象。注:眸,指眼睛。白居易“筝”“全唐诗”第5134页。繁体:“雙眸剪秋水,十指剝春蔥”的意思,全詩,出處,解釋,賞析“雙眸剪秋水,十指剝春蔥”是關於描寫“人物摹寫·人物形象·歌女”類的詩句。她那雙明亮的眼睛如同澄凈的秋水,她那纖細的十指好似剛剛剝開的春蔥,又白又嫩。詩人將彈箏女的眼睛比作“秋水”,將十指比作“春蔥”,自然而貼切,生動而形象。註:眸,指眼睛。白居易“箏”“全唐詩”第5134頁。拼音:“ShuangMouJianQiuShui,ShiZhiBaoChunCong”DeYiSai,QuanShi,ChuChu,JieShi,ShangXi“ShuangMouJianQiuShui,ShiZhiBaoChunCong”ShiGuanYuMiaoXie“RenWuMoXie·RenWuXingXiang·GeNv”LeiDeShiGou。TaNaShuangMingLiangDeYanJingRuTongChengJingDeQiuShui,TaNaQianXiDeShiZhiHaoShiGangGangBaoKaiDeChunCong,YouBaiYouNen。ShiRenJiangDanZhengNvDeYanJingBiZuo“QiuShui”,JiangShiZhiBiZuo“ChunCong”,ZiRanErTieQie,ShengDongErXingXiang。Zhu:Mou,ZhiYanJing。BaiJuYi“Zheng”“QuanTangShi”Di5134Xie。
【诗句】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出处】唐·李白《送友人》【译注】青翠的山峰多情,横断在城关外城,明澄的流水多情环绕着城关内城。【原诗】《送友人》[唐]李白,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赏析】李白作别诗,颇喜以自然景状为衬托,如《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金陵酒肆留别》:“请君试问东流水,别意与之谁短长。”此诗也不例外。这种写法的好处,就在于它不仅把别离之情具体化,使人如置身其境,并且还通过意象的表现,构成了一种寄托的形象美。这首《送友人》景色如画。这是此诗给人的第一印象。郭外城边,青山横卧,白水似练,这是送别的地点,是整体视野中一个完全的画面,纯客观地勾勒,表面上似乎并不见情感色彩。下面五、六两句,浮云飘忽,落日一抹,就物象本身看,亦可说是送别时的环境,与一、二两句相合。这是读者可以从中获得的最浅层次印象。三、四两句:“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这就替上述画面点题,也即为其注入了感情色彩。“一别”而“万里”,极大的反差,这是把极短促强烈的别情引向极深远极悠长。与此相应的是七、八两句:“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状写不忍长别、眷恋难舍之情。如果说最初的印象首先是送别的画面,那么这几句贯穿其间,抒写别意,则是画面内在的连接线,使其由直接的观感进而深入到情绪的体验了。唐人创作注重意象,而意象是作为内在感受与外在物象具有审美意义的结合,于诗中往往含有“兴”的因素,具有寄托象征的意味。此诗首两句推出的青山、白水,作为送别的特定环境,其实即具有一定的象征色彩。如宋人王观送别词中也有“水是眼波横,山似眉峰聚”(《卜算子》)之句。后面的“浮云”、“落日”,其托意就更深。这两句原脱胎于古诗:“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返”(《古诗十九首》)、“思君如落日,无有暂还时”(陈后主《乐府》)。由此看,浮云落日不仅是当时的景象,其本身也是远别相思的寄托物,何况它还有渲染气氛烘托环境的作用。正是这种表现手法,使李白之别情,显得明显而又含蓄,具体却又深远无穷。送别诗是真情实感的流露,但光有真情却不一定能成为好诗。李白此诗之妙便在于把依依惜别之情与自然之景相结合,以景寓情,以景染情,化景为情,因而自然隽永。
青山横北郭。推荐。爱诗词网。【诗句】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出处】唐·李白《送友人》【译注】青翠的山峰多情,横断在城关外城,明澄的流水多情环绕着城关内城。【原诗】《送友人》[唐]李白,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赏析】李白作别诗,颇喜以自然景状为衬托,如《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金陵酒肆留别》:“请君试问东流水,别意与之谁短长。”此诗也不例外。这种写法的好处,就在于它不仅把别离之情具体化,使人如置身其境,并且还通过意象的表现,构成了一种寄托的形象美。这首《送友人》景色如画。这是此诗给人的第一印象。郭外城边,青山横卧,白水似练,这是送别的地点,是整体视野中一个完全的画面,纯客观地勾勒,表面上似乎并不见情感色彩。下面五、六两句,浮云飘忽,落日一抹,就物象本身看,亦可说是送别时的环境,与一、二两句相合。这是读者可以从中获得的最浅层次印象。三、四两句:“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这就替上述画面点题,也即为其注入了感情色彩。“一别”而“万里”,极大的反差,这是把极短促强烈的别情引向极深远极悠长。与此相应的是七、八两句:“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状写不忍长别、眷恋难舍之情。如果说最初的印象首先是送别的画面,那么这几句贯穿其间,抒写别意,则是画面内在的连接线,使其由直接的观感进而深入到情绪的体验了。唐人创作注重意象,而意象是作为内在感受与外在物象具有审美意义的结合,于诗中往往含有“兴”的因素,具有寄托象征的意味。此诗首两句推出的青山、白水,作为送别的特定环境,其实即具有一定的象征色彩。如宋人王观送别词中也有“水是眼波横,山似眉峰聚”(《卜算子》)之句。后面的“浮云”、“落日”,其托意就更深。这两句原脱胎于古诗:“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返”(《古诗十九首》)、“思君如落日,无有暂还时”(陈后主《乐府》)。由此看,浮云落日不仅是当时的景象,其本身也是远别相思的寄托物,何况它还有渲染气氛烘托环境的作用。正是这种表现手法,使李白之别情,显得明显而又含蓄,具体却又深远无穷。送别诗是真情实感的流露,但光有真情却不一定能成为好诗。李白此诗之妙便在于把依依惜别之情与自然之景相结合,以景寓情,以景染情,化景为情,因而自然隽永。
美芹十论。推荐。爱诗词网。[原文](节选)察情第二“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定故也。“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审故也。能定而审,敌情虽万里之远,可坐察矣。两敌相持,无以得其情,则疑;疑,故易骇;骇而应之,必不能详。有以得其情,则定;定,故不可惑;不可惑而听彼之自扰,则权常在我,而敌实受其弊矣。守淮第五不恃敌之不敢攻,而恃吾能攻彼之所必救也。用兵之道,无所不备则有所必分,知所必守则不必皆备。无惧其必来,当使之兵交而亟去;无幸其必去,当使之他日必不敢犯也。为是策者,在于彼能入吾之地,而不能得吾之战;彼能攻吾之城,吾能出彼之地;然而非备寡力专,则不能也。屯田第六用兵制胜,以粮为先;转饷给军,以通为利也。必欲使粮足而饷无间绝之忧,惟屯田为善。致勇第七盖人莫不重死,惟有以致其勇,则惰者奋、骄者耸,而死者所不敢避。详战第十明知天下之必战,则出兵以攻人,与坐而待人之攻也,孰为利?战人之地,与退而自战其地者,孰为得?均之不免于战,莫若先出兵以战人之地,此固天下之至权,兵家之上策。事未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既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鉴赏]《美芹十论》,南宋辛弃疾著。一说黄兑著。辛弃疾,字幼庵,号稼轩居士。历城(今山东济南市)人。他出生于公元1140年,当时,金军已占领了山东。公元1161年,他21岁时,就参加了耿京所领导的一支抗金义勇民兵,担任书记职务。当他们遭受到金军强大压力的威胁时,他劝耿京归宋,并亲赴南方与宋廷接洽。在他离开部队期间,叛徒张国安杀了耿京,投降金人。辛弃疾得知这一消息后,只身北返,潜往金营,劝说被张国安裹胁投金的官兵,弃金投宋,又把这支部队带回南宋,并擒获了张国安,献俘于宋廷。宋孝宗任命他为承务郎。以后,他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等地的安抚使。任职期间,他采取积极措施,招抚流亡,编练军队,鼓励耕战,注意安定民生,打击贪污豪强。他一生坚决主张抗金,恢复失地,统一中国。《美芹十论》就是他力主抗金的奏疏之一。后遭当权者之忌,去职长期闲居江西上饶一带,以诗词来抒发他的爱国热情。《美芹十论》全书分审势、查情、观衅、自治、守淮、屯田、致勇、防徵、久任、详战十论。并附有:《上光宗疏》、《论荆襄上流为东南重地疏》、《论江淮疏》、《议练民兵守淮疏》4篇。其中《审势》、《查情》、《观衅》三论,具体分析了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指出“敌之可胜”。对当时夸大金人力量,鼓吹妥协投降的谬论,作了有力的驳斥。《自治》、《守淮》、《屯田》、《致勇》、《防徵》、《久任》、《详战》七论,主要论述如何加强战备,激励士气,准备反攻以收复失地,重振河山。也就是所谓的“求已之能胜”。总之,全书从客观形势的分析中,指出了战胜金人,收复失地,统一中国的可能性;又从主观上提出如何加强战备,激励士气,准备反攻力量,以求把打败金人的可能性交为现实。代表了宋代主战派积极抗金的军事思想。可惜这些建议都未能得到南宋朝廷的采纳,并且和其他主战派将领的奏疏一样,遭到了主和派的排斥与打击。以致南宋朝廷很快衰败腐落,丧失政权。
“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时期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两个最大的冤案。明朝建立后,皇权与相权矛盾,使朱元璋深感不安。1380年,朱元璋便以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借此大兴党狱,大肆屠杀功臣宿将。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杀韩国公李善长等,毒死刘基,先后株连被杀3万余人,前后持续达10年之久,史称“胡党大狱”。“胡党”而受牵连致死者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静宁侯叶昇等,1公、21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废除丞相后,其事有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蓝玉案是朱元璋时又一次大杀功臣的冤案。蓝玉初隶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比之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1393年,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以谋反罪杀蓝玉,死1公、13侯、2伯,因蓝玉案被杀的人数达2万人,史称“蓝党大狱”。该案与胡惟庸狱合称为“胡蓝之狱”。胡蓝党案前后达14年之久,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杀了5万人之多。经过“胡蓝之狱”明朝功臣宿将已被杀戮殆尽。由于杀人过多,造成朝中无将的局面,对以后的政治斗争产生了不利影响。
胡蓝之狱。推荐。爱诗词网。“胡蓝之狱”是朱元璋时期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两个最大的冤案。明朝建立后,皇权与相权矛盾,使朱元璋深感不安。1380年,朱元璋便以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借此大兴党狱,大肆屠杀功臣宿将。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杀韩国公李善长等,毒死刘基,先后株连被杀3万余人,前后持续达10年之久,史称“胡党大狱”。“胡党”而受牵连致死者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静宁侯叶昇等,1公、21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废除丞相后,其事有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蓝玉案是朱元璋时又一次大杀功臣的冤案。蓝玉初隶常遇春帐下,有谋略,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朱元璋对其宠遇甚隆,比之卫青、李靖,封为凉国公。1393年,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以谋反罪杀蓝玉,死1公、13侯、2伯,因蓝玉案被杀的人数达2万人,史称“蓝党大狱”。该案与胡惟庸狱合称为“胡蓝之狱”。胡蓝党案前后达14年之久,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杀了5万人之多。经过“胡蓝之狱”明朝功臣宿将已被杀戮殆尽。由于杀人过多,造成朝中无将的局面,对以后的政治斗争产生了不利影响。
沙扬娜拉。推荐。爱诗词网。《沙扬娜拉一首——赠日本女郎》徐志摩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像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道一声珍重,道一声珍重,那一声珍重里有甜蜜的忧愁——沙扬娜拉!【赏析】1924年4月,印度诗人泰戈尔访问中国,徐志摩一直相随在他身边。5月29日,徐志摩又陪泰戈尔一行前往东京讲学。在访日期间,他写了长达18节的《沙扬娜拉》,被辑录在1925年8月版的诗集《志摩的诗》中。1928年8月,徐志摩自己删改的、上海新月书店出版的《志摩的诗》,将《沙扬娜拉》的前17节删去,仅保存了第18节,这就是广为传诵的《沙扬娜拉一首》。这首诗巧妙地运用了比喻性的意象。和描述性意象不同,诗人这五行诗的情思是借风中水莲的姿态传递出来的,而不是由现实的物象直射出来。诗人以不胜凉风的水莲花比拟日本少女与朋友道别时的那一低头的深情、温柔和娇羞,“一声珍重里有甜蜜的忧愁”,是喜是忧,是甜是苦,那感情是多么复杂,又多么微妙!朱自清曾在《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里说过,“徐志摩最讲究用比喻——他让你觉着世上一切都是活泼的,鲜明的”。能够和这首《沙扬娜拉一首》媲美的《她是睡着了》的前两节,那也是用四个比喻构成四个不同的境界。“她”睡态的安详,用星光下的白莲去比拟;“她”入梦后的静谧,用袅起的碧螺烟去比拟;“她”睡熟时轻柔的鼾声,用山泉幽抑的声响去比拟;“她”进入梦乡后的欢快,用彩蝶成双结对飞舞去比拟。如此比拟,诗人那种恬静而欢快的情趣也就跃然纸上了。
作者简介遇罗锦(1946—),北京市人。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1966年文革开始,因日记和其兄遇罗克事受牵连,被拘留,后被判到河北茶淀站清河劳动教养三年。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后分配到河北临西县一小村插队落户。1970年迁至北大荒落户,并在那里与当地一知青结婚。1979年遇罗克被平反昭雪,随后返回北京。作品主要有《一个冬天的童话》及姊妹篇《乾坤特重我头轻》。《一个冬天的童话》最早发表于《当代》杂志1980年第3期,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四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她的作品以朴实无华的笔触、真实强烈的感情讲述发生在那个特殊年代里的悲惨的故事,是伤痕文学的重要作品之一。今天看来,她的作品有时感情宣泄太直接,缺乏艺术的表达,文字也尚显粗糙,缺乏雕琢。
一个冬天的童话。推荐。爱诗词网。作者简介遇罗锦(1946—),北京市人。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1966年文革开始,因日记和其兄遇罗克事受牵连,被拘留,后被判到河北茶淀站清河劳动教养三年。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后分配到河北临西县一小村插队落户。1970年迁至北大荒落户,并在那里与当地一知青结婚。1979年遇罗克被平反昭雪,随后返回北京。作品主要有《一个冬天的童话》及姊妹篇《乾坤特重我头轻》。《一个冬天的童话》最早发表于《当代》杂志1980年第3期,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四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她的作品以朴实无华的笔触、真实强烈的感情讲述发生在那个特殊年代里的悲惨的故事,是伤痕文学的重要作品之一。今天看来,她的作品有时感情宣泄太直接,缺乏艺术的表达,文字也尚显粗糙,缺乏雕琢。内容概要文革像一场灾难突然降临,空气十分紧张。哥哥罗克把他的一本舍不得烧的日记交给我保管,我却把它丢了。接着,家被抄了,哥哥被押到工厂,母亲被剃光了头也被关押在厂里。我和两个弟弟无家可归。日记惹了祸,我也被拘留,判3年劳动教养。劳教的生活是灭绝人性的艰辛:在一块没有人烟的土地上,13个劳教人员每天都要进行强度很大的劳作,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精神上的折磨。每一个人都在互相盯梢、猜忌、打小报告,日记是没法记了。一个1957年的右派因为把日记藏在被子里被发现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而我把日记藏在炕洞里才幸免于难。就这样胆战心惊地捱过了一个又一个单调而又痛苦的日子。所幸哥哥罗克的来信给我慰藉和力量,赖以支撑着度过了3年的劳教生活。3年后我劳教期满回家探亲,一家人相见,恍若隔世。哥哥罗克还被关着,将受到公审。我们一家人都十分担心哥哥的安危。街道的小警察又故意刁难,春节前要赶我和两个弟弟离京,被分到河北临西县的一个小村里插队落户。没有办法我们只好离京,身上又没钱买票,只好扒车。我所到的那个村庄是河北的一个穷村,一天的工分才一毛三分钱,劳动也很艰苦。因为穷,村里有许多光棍。我到后,村里有很多人来给我提亲。这使我想起了在工艺美术学校时的一场夭折了的爱情。刚入学,我就对同班的一个男生产生了好感,但是那个男生却似乎根本没把我放在心上,从来不理我。他与全班的其他女生说话,却从不跟我说话。这使我暗暗认定他是喜欢我的,但只是不敢表露而已。这样过了四年,快毕业了,我终于忍耐不住,主动给那位男生写了一封信,表达了自己的相思之情,几天以后,我收到回信,信中表示父母已认可,愿意与我恋爱。于是两个人埋在心里的种子终于在四年后发了芽,并且论及了婚嫁。可是,正当我们憧憬着未来、憧憬着新生活的时候,文革开始了,那男生家里也是大资本家,很快地,就与我失去了联系……过了不久,哥哥罗克被枪决的消息传来了犹若晴天霹雳。这使我万念俱灰。现在,我想得更多的不是有爱情的婚姻,而是有一个窝,一个立足点,把父母兄弟都接出来落户。要生存,物质第一,精神第二,马克思如是说。我开始寻找一个合适的落户点,经过母亲的一位邻居介绍,他的儿子赵国志在北大荒,那里很富裕,一天的工分值一块多,我决心只身去闯关东。我变卖了母亲给我的一条新裤子和其他一些杂物,带着出卖自己屈辱的钱只身去闯关东。但是要在北大荒落户的代价是必须在当地结婚。在举目无亲的土地上,我只好选择了赵国志,而赵国志也向我求婚了。这样,我终于把户口落在了东北,而且也把父亲与两个兄弟的户口迁到了东北。而母亲还在工作只好留在北京。我嫁给赵国志只是为了能在东北落户,并不爱赵国志。在新婚之夜,赵国志粗暴地凌辱了我,我只好抽剪刀以自卫,并从此洁身自守。谁料到只几分钟的肉体的接触却给我带来了一个耻辱的新生命。十月怀胎的艰辛与母爱的复苏又使我继续与赵国志一起生活。同时两人白手起家也是很不易的,即使是没有爱情的婚姻也认了,不愿再打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合该出事。哥哥罗克是我心中的偶像与神,偏偏有一个朋友出现了,他的出现打破了我的平静的生活。他就是维盈。他长得极像哥哥罗克。一个风雪之天,维盈和弟弟维力来拜访我,我们俩一见钟情,谈得十分投缘。他成了我倾诉心中的凄苦的好朋友。我不愿离开他。事情的发展有成三角感情之势。我有些敏感,可又以坚决维持与维盈朋友关系为由从容处之。去河上游放排的前夜,我去向维盈告别,长期压抑的感情终于奔放了出来,那一个月光之夜,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光明的月光之夜,也是一个昭示我不祥命运的月光之夜,维盈与我接吻了,维盈再也不是我的普通朋友了,我一向维持的平衡动摇了,处于感情的漩涡之中。我经过长期的思想斗争,终于下定决心,愿意舍弃自己心爱的孩子和来之不易的家而与维盈结合。赵国志抱着一线将来可能复婚的念头同意与我离婚了。可是维盈这时却退缩了。原来他的母亲坚决反对我们的结合。只是因为我已经结过婚,而且成分也不好。我对维盈很失望,也很怨恨也很想念,我失恋了。曾经有过的全部伤痛又在此时复活了,一起来折磨着我,我决心一死了之,可是哥哥的灵魂又一次拯救了我,他叫我要坚强地生活下去,要热爱生活,我带着经过一场台风袭击后恢复平静的村庄的心情又开始了漫漫的人生之旅……作品鉴赏冬天的童话,从题目上看似乎是要讲述一个在残酷的年代里发生的一个美丽的故事。待读完了才知道,这并不是一个童话,至多也只是一个破灭了的童话。故事讲述了一个在不正常社会中一个人一个女人所走过的轨迹,是一篇控诉自己不平遭遇的檄文,是对自己破灭的爱情之梦的奠祭书。同时,也是作者对自己死去的哥哥的怀念之作。社会的动乱,必然会使社会各组织解体、换移、重生、再组合,社会各成员便有了各自不同的命运,多少家破,多少人亡,多少青春被毁,多少纯洁被伤害,于是当社会甫定之后,便会有许多长歌当哭,哀悼过去的作品产生。纵观中国文学史概莫如此。伤痕文学在1979年出现也极其自然,《一个冬天的童话》是这股潮流中的一支。作者以凄凉、愤懑的强烈感情,控诉的笔触向我们讲述了一个弱女子在那个时代里的真实经历,催人泪下。哥哥罗克由于日记等事被押,受到公审,被枪决了。母亲也被关押在厂里。父亲在1957年便被打成右派,在当时也受到监督。“我”和弟弟无家可归,到处流浪。不久,我(罗锦)也因为日记被拘留,判了三年劳教。好容易捱过了这三年非人的劳教生活,还没来得及与家人过一个团圆年,又被赶到河北的一个小村里插队落户。爱情夭折了,哥哥也死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罗锦只想有一个窝,为此,她千方百计地只身闯关东,想在北大荒找个落脚点,并把家人接来,以躲是非。为此,她以与她所不爱的赵国志结婚为代价得到了这些。新婚之夜便给她带来了一个孩子,她努力让自己适应这种婚姻,与赵国志一起生活。但是维盈的出现打乱了她的生活,当她决定舍弃孩子与维盈结合时,维盈却因家庭的阻力退缩了,罗锦面对一个接一个的打击,她想到了死,可她还是挺了过来……文章以真情动人,这是基本常识,可文章真正饱含感情者在文坛并不多见,更多的是虚情假意,要么是为赋新诗强说愁,要么抛开感情,以政治代之。伤痕文学之所以引起轰动效应全在一个“真”字。唯有“真”才能动人,唯有动人才有艺术生命。《一个冬天的童话》的成功也全在于一个“真”字。文章写于1974年遇罗克就义4周年前夕,在那样一个恐怖的年代里这是需要勇气的。同时,在本书的献词里作者说:“我用生命写出这些文字,献给我的哥哥遇罗克。”“某些文艺评论上或许写着:这是她——一个女孩子的遗作。”从这些我们可以知道文章是作者长期的压抑在瞬间爆发的结果,是感情的肆意渲泄,是金圣叹所谓“怨毒以著书”。是饱含着强烈的真实的感情的作品。文章有了真情自然很好,但并不一定就是好文章了,对情感的毫无节制的使用,便有可能导致文章的失败,我们可以看到这篇小说也有这方面的毛病:比如对哥哥的怀念,对维盈的感情在文中多次出现,给人的感觉是在说谎或者是说谎的,强烈的情感反而显得不真实了。另外,本文的可取之处还在于它的组织故事的结构方式。文章讲述了我在那个时代的长长的一段经历,有劳教,有到河北插队,有去北大荒,要从头讲起来是很费劲的,作者采用了追忆的结构方式,一开始讲罗锦与维盈的相识,罗锦向维盈讲自己过去的经历,这样,就把长长的一段浓缩于一点上了。而且,随着追忆的讲述,罗锦与维盈的感情也发展到了不能分离的境界,使故事能够接着离婚开始讲述而不突兀。这种结构方式,出现在80年代初的文坛上,还是显得颇具匠心的。